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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动态

长春大学关于举办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21年06月17日 23:00  点击:[]

长大校发〔2021〕56号

 

 

长春大学关于举办第七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安排,学校决定举办长春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构建素质教育发展新格局,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水平自立自强,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坚定执着追理想,实事求是闯新路,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内容

1.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详见附件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详见附件2)、职教赛道(详见附件3)、增设产业命题赛道(赛道方案另行发布)。

2.同期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成果展、学生党员讲党史、创意沙龙等。

四、组织机构

1.为更好的做好大赛组织工作,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团委、科研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指导、校级初赛、省总决赛参赛资格审查及推荐等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大赛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3.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4.各学院成立赛区,设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比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7.各学院负责参赛对象资格的初审。

六、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深刻理解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要动员“大创计划项目”项目团队参赛,各学院完成注册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大创计划项目”项目立项数的2倍;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挖掘参赛项目,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助力“双创”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七、赛程安排

大赛主要采用院级赛(赛区赛)、校级赛、总决赛三级赛制。院级赛根据学院报名规模在各赛区进行;校级赛由学校负责组织;总决赛与金奖项目训练营结合进行,最终按吉林省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1.项目报名:参赛项目团队需要分别在国赛报名系统和学校竞赛系统报名,将国赛报名系统、校赛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的截图放在《长春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4)中,纸质报名表于6月2日前交给学院负责教师。

①国赛报名系统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赛事咨询请通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参赛团队可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

②校赛系统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http://ccu.dcplan.cn/”网址,找到相应竞赛模块由团队负责人进行校赛报名,并于6月2号前完成系统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学院选拔推荐阶段

学院选拔工作。学院将赛区评审工作安排及《长春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院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6月4日前纸质材料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各学院需根据纸质报名材料核对学生线上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各学院实际报名人数。各学院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材料评审的初审,最终要通过现场评审确定成绩,按学院参赛项目总数产生学院金奖、银奖、铜奖。学院原则上按金奖15%、银奖20%、铜奖30%设置奖项。

学院推荐工作。学院在金奖和银奖项目中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审项目;其中推荐表中第一名为学院推荐种子项目。符合条件的主赛道初创组项目、主赛道成长组项目、主赛道师生共创组项目和优秀的“青年红色逐梦之旅”项目直接推荐不占推荐指数。各学院推荐项目中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高教主赛道初创组、成长组,“青红”赛道创业组)及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创意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不少于2项。

材料上报。学院于6月14号前提交《长春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选拔工作结果汇总表》纸件签字盖章(附件6)报教务处,入围校级赛的项目计划书、ppt电子版材料按选拔结果汇总表序号命名放在一个大文件夹里发送指定邮箱。

3.学校评审阶段

第一轮评审。学校第一轮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根据校级评审总数确定校级铜奖项目(校级评审总数30%)、校级银奖及校级金奖项目(校级评审总数35%)。

第二轮评审。学校第二轮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网络问答形式,确定校级金奖(校级评审总数15%)及银奖(校级评审总数20%)项目。学校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省赛参赛项目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从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组成学校代表队,参加吉林省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九、竞赛工作联系人

竞赛组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联系人:刘 刚  0431-85251931

王静怡 龙冬 白洋 0431-85250076

邮箱:1165124243@qq.com

 

 

 

 

 

 

 

 

长春大学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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